關於基金
政府於2020年成立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為推動香港減碳和加强環保的科研項目提供更充裕和對焦的資助。政府已向基金注資共4億元。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有四個特色:
- 主題清晰 – 四個範疇 (即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的項目會獲優先考慮;
- 方便使用 – 每個項目的年期可長達5 年;資助額最高可達港幣3,000萬元;
- 涵蓋不同的申請機構 - 除了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和研發中心外,我們亦接受本地公司的申請;
- 重視實際應用 – 透過此網上平台分享和宣傳研究結果,以鼓勵後續發展和實際應用。
為加速低碳轉型和加強環保,「低碳綠色科研基金」旨在:
- 鼓勵及支持具較大應用和商品化潛力的減碳和綠色科技項目,以加速香港的低碳轉型和加強環保;
- 促進減碳和綠色科技的研發、試驗和改良、為後續市場推廣工作建立「參考」評價,以及鼓勵有關技術的廣泛應用;及
- 幫助香港推動和吸引更多在減碳和綠色科技研發上的投資。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接受以下機構的申請﹕
- 指本地大學(包括所有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
- 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
-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 職業訓練局
- 製衣業訓練局
-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 汽車科技研發中心
-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
-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
-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香港註冊;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於香港登記;以及
- 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其附屬公司 (政府資助機構指經常接受政府撥款的機構,有關撥款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經常撥款可能佔資助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或僅屬小額的供款/贊助,在資助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提供的資助金額及項目年期如下: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或研發中心 |
本地公司 |
|
---|---|---|
資助金額 |
港幣250萬–3,000萬元 |
以配對形式資助港幣250萬– 2,000萬元 |
最長項目年期 |
五年 |
三年 |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評審委員會由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環境)主持,成員來自學術界、業界、綠色團體和政府部門,他們會評審所有申請項目和監察獲批項目的進度。評審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a) 根據申請指南,考慮以下事宜並作出決定:
- 個別低碳綠色科研的基金申請應否獲得批准;
- 建議獲批申請的資助金額;以及
- 批准申請的條款及細則(如有的話);
(b)接受獲資助機構提交的報告,並監察獲批項目的實施;
(c)在獲批項目完成後評估項目成果;
(d)在有必要時就其他與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行政相關的事宜提供意見。
點此查看「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評審委員會名單以下常見問題只供參考,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南或項目協議。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研發中心或本地公司均可申請低碳綠色科研基金。我們接受下列兩類申請者提出的申請:
1. 非公司申請者 包括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或研發中心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指:
(a)本地大學(包括受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的所有院校) ;
(b)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
(c)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d)職業訓練局;
(e)製衣業訓練局;或
(f)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指定本地研發中心指:
(a)汽車零部件研發中心;
(b)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
(c)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d)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或
(e)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2. 公司申請者指下列本地公司:
(a)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b)根據《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以及
(c)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其附屬公司(政府資助機構是指經常接受政府撥款。有關撥款用作支付這些機構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運作開支。經常撥款可能佔有關機構收入的很大部分,或僅屬小額的供款/贊助,在有關機構的總收入中佔一個很小的比例。)
根據「申請指南」第1.4段,公司申請者每個項目可獲最高港幣二千萬元的資助,並以配對模式提供。申請者須投入項目成本總額至少三分之一的資金。至於非公司申請者,每個項目可獲得最高港幣三千萬元的資助。
公司申請者每個項目的最長項目年期為三年,而非公司申請者則為五年。
「低碳綠色科硏基金」主要目的是支持本地減碳和綠色科技的研發項目,申請者亦需要是本地機構。不過,獲資助機構可利用最多50%的資助額在香港以外地區,包括大灣區内的其他地方或城市進行研發工作,有關安排需事先取得環境及生態局的批准。
我們明白分享科研成果也是香港對大灣區環保工作的一種貢獻,因此我們歡迎申請者提出為香港以及鄰近區域帶來環境效益的項目。我們亦會利用基金網站以及其他合適平台,分享完成項目的結果,以鼓勵和便利研發成果在香港及其他城市的應用,啟發進一步創新。
支持政府在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等政策目標的項目一般會獲優先考慮。這些優先研發主題的清單載於連結。
基金接受優先研發主題以內或以外的項目申請,但一般而言屬載於此網頁的優先研發主題的項目會獲得優先考慮。
低碳綠色科硏基金重視科技的研發和實際應用。我們鼓勵創新,但至關重要的是申請項目能夠善用科技,幫助香港減碳和保護環境。因此,我們接受有意發展或改良切合香港需要的先進科技的申請。
低碳綠色科硏基金並無就每年資助項目數量或資助金額預設上限。我們會視乎基金餘額,按個別情況考慮每宗申請。
根據申請指南第5.1.1段,所有項目的開支細項均不得獲取雙重資助。我們會與相關政府部門緊密聯繫,以確保低碳綠色科硏基金資助的項目不會接受政府其他資助計劃的資助。
申請者如正就項目申請其他政府資助計劃的資助,只要並未接受資助,也可向低碳綠色科硏基金提出申請。由於不同的資助計劃有不同的資助對象、涵蓋範圍和資助額,申請者應按其項目的硏發範疇向合適的資助計劃提出申請。
申請者應在申請表中詳細介紹建議的減碳綠色技術,清楚描述它們對減碳和環境保護的直接和實際貢獻,以及它們如何優於現有技術。我們鼓勵創新,但最重要的是,申請者應解釋如何充分利用這些技術來實現低碳轉型和保護環境。
申請者應在申請表中詳細說明申請者及其研發團隊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實現建議項目的成果,並提供相關能力的證明。
申請者應在申請表中清楚說明建議研發項目正處於甚麼階段,為何下一階段的研發工作需要低碳綠色科硏基金資助,以及實踐研發成果,或把研發成果商業化的機會和計劃。
申請者應列出所有支出項目及說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並嚴格遵守政府的採購安排。
除某些指明要以中英文提供資料的部分外,申請表格須統一以中文或英文填寫。
除“項目名稱”和“項目摘要”設有字數限制外,申請表其他部分並無字數限制,而申請表的附件亦無頁數限制。
申請人無需事先就申請項目取得政府部門表示支持。事實上,根據申請指南第2.2.1段,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以及外間評核人員)會覆核個別申請,他們的意見會提交予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評審委員會考慮。
基金每年有兩輪申請。申請須以電子方式 經此遞交給「低碳綠色科硏基金」秘書處。
申請者須遞交下列文件:
-6張項目簡介的簡報;
-項目統籌人和團隊成員的個人簡歷連證明文件;
-與合作機構合作安排的證明文件(如有);
-項目統籌人現時有份參與其他研發項目的資料(如有);
-如有公司有興趣進一步發展項目成果,請提供證明文件;
-顯示項目獲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支持的證明文件(如有) ;
- 顯示有其他來源已承諾提供財政贊助的證明文件(如有) ;以及
-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評審委員會就之前不獲接納的申請提出的意見(如有)。
申請者在截止申請日期前,應遞交一套完整的申請文件。根據申請指南第2.1.3段,申請者不可更改其申請。但申請者可應低碳綠色科硏基金秘書處要求,就其申請提交補充資料。
每個申請者在同一輪申請期內遞交的申請項目數量不設上限。
申請指南第2.1.2段指明由大學提出的申請須經由其研究統籌處提交。 大學可安排研究統籌處負責人在申請表格E部簽署,或提交證明文件,證明有關申請是經由大學研究統籌處提交。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秘書處接獲申請後,會進行初步檢查,並可能要求申請者作出澄清或提供補充資料。根據申請指南第2.2.1段,如申請者在兩星期內或秘書處訂明的期限前,未有應秘書處的要求作出澄清或提供補充資料,其申請將會被視作即時撤回。之後申請會由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及外間評核人員覆核,他們的意見會提交予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評審委員會考慮。
評審申請的準則載列如下 –
評審項目 |
比重 |
---|---|
減碳和保護環境的潛在貢獻 |
40% |
技術及管理能力 |
30% |
進一步發展研發成果的計劃 |
20% |
財務因素 |
10% |
根據申請指南第2.2.1 及2.2.2段,申請會由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及外間評核人員覆核,他們的意見會提交予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評審委員會考慮。
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評審委員會由不同界別人士(包括學者、業界、綠色團體和政府代表)組成,他們會在評審及監察過程中提供意見
如同其他資助計劃,低碳綠色科研基金不設上訴機制。
恭喜﹗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秘書處會聯絡及邀請你在項目開始前與政府簽訂項目協議。項目協議會列出獲資助機構須遵守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包括提交報告和經審計帳目等。獲資助機構須以其名義,在持牌銀行開設一個項目銀行帳戶,專門處理與低碳綠色科研基金項目有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
根據申請指南第3.2段,獲資助機構須在持牌銀行開設一個項目銀行帳戶。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秘書處會以支票向獲資助機構發放撥款。所有項目撥款(包括獲資助公司的配對資金)必須保存在項目銀行帳戶內以專門支付獲批項目的開支。
根據申請指南第3.4.1段,獲資助機構必須嚴格按照附載於項目協議中的最終建議書推行獲批項目。任何有關項目或項目協議的修改、修訂或補充,包括更改項目開始日期或預計項目完成日期、項目統籌人、主要設備、項目範圍、推行方法或現金流預算,必須事先取得環境及生態局批准。項目統籌人須盡早提交修改資料要求予環境及生態局考慮。如有需要,環境及生態局會就擬修改的資料徵詢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評審委員會的意見。
項目的獲批預算總額不可更改。根據申請指南第3.5.1段,非公司獲資助機構如預計任何類別的開支的累計偏差超出其原來核准預算的50%,便須事先取得環境及生態局批准。至於獲資助公司,如「人手開支」類別的開支出現偏差,以及「設備」或「其他直接成本」類別的開支的累計偏差超出其原來預算的50%,便須事先取得環境及生態局批准。如有需要,環境及生態局會就建議的偏差徵詢低碳綠色科研基金評審委員會的意見。
不可以。所有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的項目開支只可在項目期內支付。
一般而言,最多 50% 的資助額可用於香港境外。 根據申請指南第5.1.3段,如獲資助機構希望利用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的撥款在香港以外地區進行研發工作,必須事先取得環境及生態局的批准。有關研發工作的開支應列作「其他直接成本」。獲資助機構有責任確保其進行的項目工作符合該司法管轄區適用的法律,並為有關工作提供所需的保險保障。
根據申請指南第5.2.4段獲資助公司的公司股東/董事不得從項目撥款中支取薪金。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直接參與項目的研發工作的公司股東/董事才獲准從項目撥款中支取象徵式的薪金,惟有關安排必須得到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環境)批准。
不可以。根據申請指南第5.3.6(a)段,項目撥款不能用以支付使用由獲資助機構擁有的現有設備,或與獲資助機構屬同一公司集團的公司所擁有的現有設備的費用/時間成本,除非有關支付費用的安排已根據申請指南第5.4.2段事先得到環境及生態局批准。環境及生態局可根據運作效率、可靠性和服務質素等因素,考慮准許申請人利用項目撥款支付獲資助機構提供的非一般或行政支援,例如人事、會計、保安、清潔、圖書館服務等。
根據申請指南第5.3.5段,為進行項目而利用項目撥款購買的設備的擁有權,將歸獲資助機構所有。
根據申請指南第5.4.4段,在各輪申請截止前兩年內成立的公司申請者可申請租金資助,上限為向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申請的撥款總額的15%。
獲資助機構可按申請指南第8.1段所要求的採購和招聘程序,以聘用外間顧問或外判予第三方技術供應商的形式,獲取其他機構協助推行研究項目。如在申請階段,申請人已有意將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的項目撥款給予指明機構以推行研究項目,請在申請表中提供有關建議的詳情、不透過申請指南所要求的採購和招聘程序獲取有關服務的理據,以及申請人與該機構的關係,以供評審委員會考慮。當研究項目獲批後,獲資助機構如擬向指明機構採購貨品或服務,須事先提供有關建議的詳情、不遵循上述採購程序的理據,以及獲資助機構與該機構的關係,向環境及生態局提出申請。
與政府分享經濟利益非強制性。申請者如果欲與政府分享經濟利益,應在申請表中清楚說明相關安排。
根據申請指南第9.1段,按一般規定,項目所產生的知識產權屬於獲資助機構。
- 環境保護署 : (https://www.epd.gov.hk)
- 環境及生態局 : (https://www.eeb.gov.hk)
- 氣候變化香港行動 : (https://www.climateready.gov.hk)
- 低碳生活計算機 : (https://www.carboncalculator.gov.hk)
- 機電創科網上平台 : (https://inno.emsd.gov.hk)
- 香港可再生能源網 : (https://re.emsd.gov.hk/tc_chi/index.html)
- 香港能源效益網 : (https://ee.emsd.gov.hk/tc_chi/index.html)
- 香港研究一站通 : (https://www.researchportal.hk)
-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https://www.ecf.gov.hk)
- 可持續發展基金: (https://www.eeb.gov.hk/tc/susdev/sdf/index.htm)
- 回收基金 : (https://www.recyclingfund.hk)
- 新能源運輸基金 : (https://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new-energy-transport-fun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