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
政府于2020年成立低碳绿色科研基金,为推动香港减碳和加强环保的科研项目提供更充裕和对焦的资助。政府已向基金注资共4亿元。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有四个特色:
- 主题清晰 – 四个范畴 (即淨零发电、节能绿建、绿色运输和全民减废)的项目会获优先考虑;
- 方便使用 – 每个项目的年期可长达5 年;资助额最高可达港币3,000万元;
- 涵盖不同的申请机构 - 除了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外,我们亦接受本地公司的申请;
- 重视实际应用 – 透过此网上平台分享和宣传研究结果,以鼓励后续发展和实际应用。
为加速低碳转型和加强环保,「低碳绿色科研基金」旨在:
- 鼓励及支持具较大应用和商品化潜力的减碳和绿色科技项目,以加速香港的低碳转型和加强环保;
- 促进减碳和绿色科技的研发、试验和改良、为后续市场推广工作建立「参考」评价,以及鼓励有关技术的广泛应用;及
- 帮助香港推动和吸引更多在减碳和绿色科技研发上的投资。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接受以下机构的申请﹕
- 指本地大学(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
- 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
-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 职业训练局
- 制衣业训练局
-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 汽车科技研发中心
- 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
- 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
- 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
- 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于香港注册;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于香港登记;以及
- 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其附属公司 (政府资助机构指经常接受政府拨款的机构,有关拨款用作支付这些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作开支。经常拨款可能占资助机构收入的很大部分,或仅属小额的供款/赞助,在资助机构的总收入中占一个很小的比例。)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提供的资助金额及项目年期如下: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 |
本地公司 |
|
---|---|---|
资助金额 |
港币250万–3,000万元 |
以配对形式资助港币250万– 2,000万元 |
最长项目年期 |
五年 |
三年 |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由环境及生态局常任秘书长(环境)主持,成员来自学术界、业界、绿色团体和政府部门,他们会评审所有申请项目和监察获批项目的进度。评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a) 根据申请指南,考虑以下事宜并作出决定:
- 个别低碳绿色科研的基金申请应否获得批准;
- 建议获批申请的资助金额;以及
- 批准申请的条款及细则(如有的话);
(b)接受获资助机构提交的报告,并监察获批项目的实施;
(c)在获批项目完成后评估项目成果;
(d)在有必要时就其他与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行政相关的事宜提供意见。
点此查看「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以下常见问题只供参考,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南或项目协议。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研发中心或本地公司均可申请低碳绿色科研基金。我们接受下列两类申请者提出的申请:
1. 非公司申请者 包括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指:
(a)本地大学(包括受大学资助委员会资助的所有院校) ;
(b)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
(c)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d)职业训练局;
(e)制衣业训练局;或
(f)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指定本地研发中心指:
(a)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
(b)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
(c)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
(d)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或
(e)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2. 公司申请者指下列本地公司:
(a)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b)根据《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以及
(c)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其附属公司(政府资助机构是指经常接受政府拨款。有关拨款用作支付这些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作开支。经常拨款可能占有关机构收入的很大部分,或仅属小额的供款/赞助,在有关机构的总收入中占一个很小的比例。)
根据「申请指南」第1.4段,公司申请者每个项目可获最高港币二千万元的资助,并以配对模式提供。申请者须投入项目成本总额至少三分之一的资金。至于非公司申请者,每个项目可获得最高港币三千万元的资助。
公司申请者每个项目的最长项目年期为三年,而非公司申请者则为五年。
「低碳绿色科硏基金」主要目的是支持本地减碳和绿色科技的研发项目,申请者亦需要是本地机构。不过,获资助机构可利用最多50%的资助额在香港以外地区,包括大湾区内的其他地方或城市进行研发工作,有关安排需事先取得环境及生态局的批准。
我们明白分享科研成果也是香港对大湾区环保工作的一种贡献,因此我们欢迎申请者提出为香港以及邻近区域带来环境效益的项目。我们亦会利用基金网站以及其他合适平台,分享完成项目的结果,以鼓勵和便利研发成果在香港及其他城市的应用,启发进一步创新。
支持政府在净零发电、节能绿建、绿色运输和全民减废等政策目标的项目一般会获优先考虑。这些优先研发主题的清单载于连结。
基金接受优先研发主题以内或以外的项目申请,但一般而言属载于此网页的优先研发主题的项目会获得优先考虑。
低碳绿色科硏基金重视科技的研发和实际应用。我们鼓励创新,但至关重要的是申请项目能够善用科技,帮助香港减碳和保护环境。因此,我们接受有意发展或改良切合香港需要的先进科技的申请。
低碳绿色科硏基金并无就每年资助项目数量或资助金额预设上限。我们会视乎基金余额,按个别情况考虑每宗申请。
根据申请指南第5.1.1段,所有项目的开支细项均不得获取双重资助。我们会与相关政府部门紧密联系,以确保低碳绿色科硏基金资助的项目不会接受政府其他资助计划的资助。
申请者如正就项目申请其他政府资助计划的资助,只要并未接受资助,也可向低碳绿色科硏基金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资助计划有不同的资助对象、涵盖范围和资助额,申请者应按其项目的硏发范畴向合适的资助计划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在申请表中详细介绍建议的减碳绿色技术,清楚描述它们对减碳和环境保护的直接和实际贡献,以及它们如何优于现有技术。我们鼓励创新,但最重要的是,申请者应解释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技术来实现低碳转型和保护环境。
申请者应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申请者及其研发团队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实现建议项目的成果,并提供相关能力的证明。
申请者应在申请表中清楚说明建议研发项目正处于什么阶段,为何下一阶段的研发工作需要低碳绿色科硏基金资助,以及实践研发成果,或把研发成果商业化的机会和计划。
申请者应列出所有支出项目及说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严格遵守政府的采购安排。
除某些指明要以中英文提供资料的部分外,申请表格须统一以中文或英文填写。
除“项目名称”和“项目摘要”设有字数限制外,申请表其他部分并无字数限制,而申请表的附件亦无页数限制。
申请人无需事先就申请项目取得政府部门表示支持。事实上,根据申请指南第2.2.1段,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以及外间评核人员)会覆核个别申请,他们的意见会提交予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考虑。
基金每年有两轮申请。申请须以电子方式 经此递交给「低碳绿色科硏基金」秘书处。
申请者须递交下列文件:
-6张项目简介的简报;
-项目统筹人和团队成员的个人简历连证明文件;
-与合作机构合作安排的证明文件(如有);
-项目统筹人现时有份参与其他研发项目的资料(如有);
-如有公司有兴趣进一步发展项目成果,请提供证明文件;
-显示项目获任何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支持的证明文件(如有) ;
- 显示有其他来源已承诺提供财政赞助的证明文件(如有) ;以及
-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就之前不获接纳的申请提出的意见(如有)。
申请者在截止申请日期前,应递交一套完整的申请文件。根据申请指南第2.1.3段,申请者不可更改其申请。但申请者可应低碳绿色科硏基金秘书处要求,就其申请提交补充资料。
每个申请者在同一轮申请期内递交的申请项目数量不设上限。
申请指南第2.1.2段指明由大学提出的申请须经由其研究统筹处提交。 大学可安排研究统筹处负责人在申请表格E部签署,或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有关申请是经由大学研究统筹处提交。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秘书处接获申请后,会进行初步检查,并可能要求申请者作出澄清或提供补充资料。根据申请指南第2.2.1段,如申请者在两星期内或秘书处订明的期限前,未有应秘书处的要求作出澄清或提供补充资料,其申请将会被视作即时撤回。之后申请会由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及外间评核人员覆核,他们的意见会提交予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考虑。
评审申请的准则载列如下 –
评审项目 |
比重 |
---|---|
减碳和保护环境的潜在贡献 |
40% |
技术及管理能力 |
30% |
进一步发展研发成果的计划 |
20% |
财务因素 |
10% |
根据申请指南第2.2.1 及2.2.2段,申请会由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及外间评核人员覆核,他们的意见会提交予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考虑。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由不同界别人士(包括学者、业界、绿色团体和政府代表)组成,他们会在评审及监察过程中提供意见
如同其他资助计划,低碳绿色科研基金不设上诉机制。
恭喜﹗低碳绿色科研基金秘书处会联络及邀请你在项目开始前与政府签订项目协议。项目协议会列出获资助机构须遵守的所有条款及条件,包括提交报告和经审计帐目等。获资助机构须以其名义,在持牌银行开设一个项目银行帐户,专门处理与低碳绿色科研基金项目有关的所有收入和支出。
根据申请指南第3.2段,获资助机构须在持牌银行开设一个项目银行帐户。低碳绿色科研基金秘书处会以支票向获资助机构发放拨款。所有项目拨款(包括获资助公司的配对资金)必须保存在项目银行帐户内以专门支付获批项目的开支。
根据申请指南第3.4.1段,获资助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附载于项目协议中的最终建议书推行获批项目。任何有关项目或项目协议的修改、修订或补充,包括更改项目开始日期或预计项目完成日期、项目统筹人、主要设备、项目范围、推行方法或现金流预算,必须事先取得环境及生态局批准。项目统筹人须尽早提交修改资料要求予环境及生态局考虑。如有需要,环境及生态局会就拟修改的资料征询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项目的获批预算总额不可更改。根据申请指南第3.5.1段,非公司获资助机构如预计任何类别的开支的累计偏差超出其原来核准预算的50%,便须事先取得环境及生态局批准。至于获资助公司,如「人手开支」类别的开支出现偏差,以及「设备」或「其他直接成本」类别的开支的累计偏差超出其原来预算的50%,便须事先取得环境及生态局批准。如有需要,环境及生态局会就建议的偏差征询低碳绿色科研基金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不可以。所有低碳绿色科研基金的项目开支只可在项目期内支付。
一般而言,最多 50% 的资助额可用于香港境外。 根据申请指南第5.1.3段,如获资助机构希望利用低碳綠色科研基金的拨款在香港以外地区进行研发工作,必须事先取得环境及生态局的批准。有关研发工作的开支应列作「其他直接成本」。获资助机构有责任确保其进行的项目工作符合该司法管辖区适用的法律,并为有关工作提供所需的保险保障。
根据申请指南第5.2.4段获资助公司的公司股东/董事不得从项目拨款中支取薪金。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直接参与项目的研发工作的公司股东/董事才获准从项目拨款中支取象征式的薪金,惟有关安排必须得到环境及生态局常任秘书长(环境)批准。
不可以。根据申请指南第5.3.6(a)段,项目拨款不能用以支付使用由获资助机构拥有的现有设备,或与获资助机构属同一公司集团的公司所拥有的现有设备的费用/时间成本,除非有关支付费用的安排已根据申请指南第5.4.2段事先得到环境及生态局批准。环境及生态局可根据运作效率、可靠性和服务质素等因素,考虑准许申请人利用项目拨款支付获资助机构提供的非一般或行政支援,例如人事、会计、保安、清洁、图书馆服务等。
根据申请指南第5.3.5段,为进行项目而利用项目拨款购买的设备的拥有权,将归获资助机构所有。
根据申请指南第5.4.4段,在各轮申请截止前两年内成立的公司申请者可申请租金资助,上限为向低碳绿色科研基金申请的拨款总额的15%。
获资助机构可按申请指南第8.1段所要求的采购和招聘程序,以聘用外间顾问或外判予第三方技术供应商的形式,获取其他机构协助推行研究项目。如在申请阶段,申请人已有意将低碳绿色科研基金的项目拨款给予指明机构以推行研究项目,请在申请表中提供有关建议的详情、不透过申请指南所要求的采购和招聘程序获取有关服务的理据,以及申请人与该机构的关系,以供评审委员会考虑。当研究项目获批后,获资助机构如拟向指明机构采购货品或服务,须事先提供有关建议的详情、不遵循上述采购程序的理据,以及获资助机构与该机构的关系,向环境及生态局提出申请。
与政府分享经济利益非强制性。申请者如果欲与政府分享经济利益,应在申请表中清楚说明相关安排。
根据申请指南第9.1段,按一般规定,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获资助机构。
- 环境保护署 : (https://www.epd.gov.hk)
- 环境及生态局 : (https://www.eeb.gov.hk)
- 气候变化香港行动 : (https://www.climateready.gov.hk)
- 低碳生活计算机 : (https://www.carboncalculator.gov.hk)
- 机电创科网上平台 : (https://inno.emsd.gov.hk)
- 香港可再生能源网 : (https://re.emsd.gov.hk/sc_chi/index.html)
- 香港能源效益网 : (https://ee.emsd.gov.hk/sc_chi/index.html)
- 香港研究一站通 : (https://www.researchportal.hk)
- 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https://www.ecf.gov.hk)
- 可持续发展基金: (https://www.eeb.gov.hk/sc/susdev/sdf/index.htm)
- 回收基金 : (https://www.recyclingfund.hk)
- 新能源运输基金 : (https://www.epd.gov.hk/epd/s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new-energy-transport-fun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