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及报告
获资助机构在开展项目前需与政府签订一份协议书,并须遵守协议书内的所有条款及细则、 申请指南,以及低碳绿色科研基金秘书处或政府对项目不时所作出的指引及函件。
获资助机构必须按项目协议书中的报告时间表,就订明的阶段成果,提交每半年进度报告及终期报告。
环境及生态局会透过比较项目成果和项目建议书中原有目的及目标,评估项目成效。环境及生态局可能会要求获资助机构提供补充资料、安排视察和会议,或介绍项目成果。
现场视察
低碳绿色科研基金秘书处可进行现场视察,包括随机、突击和例行巡查,以核实个别项目的进度和成果。基金秘书处有权要求查阅与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
发放拨款
拨款将根据议定的阶段成果分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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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资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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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获资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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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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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会在获资助公司提交银行结单证明公司出资部分经已耗尽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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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协议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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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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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发放一次。获资助公司需提交进度报告,以显示项目进度令人满意,符合议定的进展阶段/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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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发放一次。获资助机构需提交进度报告,以显示项目进度令人满意,符合议定的进展阶段/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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